六十五、如果受托人对第三人既有属于信托财产上的债权,又有属于固有财产上的债务,债权与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债务不能抵消。
本文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知识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