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为进一步提升产品体验,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特对华宸·七日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产品要素作出如下调整: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规则调整如下:
(一)认购资金要求。自然人投资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由人民币1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认购规则不变。
(二)申购资金要求。自然人投资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的单笔申购资金金额最低由人民币1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申购规则不变。
(三)赎回份数要求。申请部分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申请赎回后,剩余信托份额与该开放日前一交易日的信托产品净值乘积下限由人民币1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规则不变。
二、根据本产品法律文本相关约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华宸·七日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人暂停浮动信托报酬计提,期间浮动信托报酬计入信托财产净值。浮动信托报酬的放弃,不代表受托人保证受益人实际取得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相应数额的信托利益,不代表受托人保证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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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