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华宸信托·宸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23年4月28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 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8,000万元
(三)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4月28日
(四) 信托计划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 信托计划期限: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
(六) 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七)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八) 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3、银行账号:3003 5864 1400 0358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债券。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资金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支付完毕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费用、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及受益人的参考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剩余财产(包括销户时结余尾息)(如有)作为浮动报酬支付给受托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26,225,016.31元。信托费用支出共计1,864,580.70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100,267.33元,受托人报酬1,662,853.47元,交易费用14,400.00元,律师费5,000.00元,资料印刷费7,329.00元,差旅费2,710.00元,银行结算费20.90元。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24,360,435.61元。
五、声明
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无须审计。清算报告披露后10日内,受益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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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