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信托业内蒙古察右中旗定点扶贫慈善信托》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20年12月31日设立了“华宸信托·信托业内蒙古察右中旗定点扶贫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22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20年12月3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4067636607。
三、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一)信托合同的签订
由“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担任受托人,设立“华宸信托•信托业内蒙古察右中旗定点扶贫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该信托计划”)。受托人已与各委托人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了《信托合同》。
本信托计划根据察右中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关于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捐赠资金”汇划方式和协议签订的通知》与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签订的《捐赠协议书》约定,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由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将资金用于防返贫宝险模式(也称“防贫保”)市场化改革。受益人范围为因商品型“防贫保”保险及“防贫保”预警监控凭条僧及,而获得收益的返贫边缘人群。农业机械化和养殖业产业升级,以满足大井村集体经济围绕“生产端做整合”迫切需求,执行人为“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受托人已与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捐赠协议书》。
由“内蒙古通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信托计划的监察人,受托人已与监察人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监察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担任本信托计划保管人,受托人已2020年10月27日与其签订《信托资金保管协议》。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执行人发出的《资金运用申请》,于2020年11月13日就信托财产慈善支出方面的管理、运用以通讯的形式召开第一次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决策委员会共计5人,实际表决人数5人,全票通过申请事项。
受托人于2020年12月31日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完成备案。信托资金到位后,捐赠项目及资金使用经“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由受托人根据《捐赠协议书》通过U-key,由信托财产保管账户拨付到察右中旗扶贫发展中心。该信托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成立。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助的慈善项目为防反贫保险模式市场化改革,由察右中期扶贫发展中心执行,资金用于商品型“防贫保”保险及“防贫保”预警监控平台升级,而获得收益的返贫边缘人群。根据“华宸信托•信托业内蒙古察右中旗定点扶贫慈善信托”第一次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全票通过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50万元,用于以下支出:
款项 | 支出明细 | 支出说明 | 预算金额 |
商品型“防贫保”保险保费 | 商品型防贫保保费资金缺口(广益隆镇5.8万元,巴音乡14.2万元) | 按照《察右中旗防贫保市场化改革方案》,巴音乡需协调帮扶防贫保保费48.3万元,覆盖农村常驻人口3220人(贫困户742人),已安排资金34.1万元,需使用慈善信托资金14.2万元,覆盖农村常驻人口947人(贫困户742人);广益隆镇需协调保费76.7万元,覆盖农村常驻人口5113人(贫困户1436人),已协调人保财险扶贫资金70.9万元,需使用慈善信托资金5.8万元,覆盖贫困户387人。 | 200,000.00 |
“防贫保”预警监控平台升级(2.0),暨产业综合防贫预警监控平台 | “常住人口基础库”研发费 | 建立本地常驻人口基础库,其中必须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户,常住人口是升级后的平台预警监控对象,是平台的基础。 | 100,000.00 |
“防贫基础库”研发费 | 以预警监控平台1.0为基础进行,使得人员数据直接利用基础库的人员数据,增加人员收入数据,形成防贫基础库,共预警平台调用 | 50,000.00 | |
“消费扶贫管理云平台”接口费 | 1、改造云平台的带贫人员库,直接使用常驻人口基础库的人员数据,以便和预警平台的人员数据一致 | 50,000.00 | |
“防贫保”预警监控平台2.0集成开发费 | 基于: | 10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 |
商品型“防贫保”保险保费20万元由政府部门预支垫付,其中广益隆镇5.8万元,巴音乡14.2万元,合计覆盖1100人次贫困边缘人口,捐赠资金到位后用于偿还垫付部门。
剩余30万元用于“防贫保”预警监控平台升级(2.0),暨产业综合防贫预警监控平台,因银保监会挂职干部到期,中旗旗领导换届,相关工作预计于2022年度完成。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受托人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向呼和浩特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4、截止2022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36.39元,其中货币资金218.61元,应收款项217.78元;信托负债合计为217.78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218.61元,全部为未分配利润。截止2022年6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218.61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支出费用合计0元;未分配信托利润218.61元。
六、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王宏宇、赵晔。
七、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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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