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2020-2021上半年度)

时间:2021-06-09 字号:

尊敬的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81017日设立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20-2021上半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181017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31.5万元; 

3、慈善信托期限:36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 458 676 324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20181017日,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及受托人与本慈善信托执行人——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之约定,受托人将本慈善信托资金310,000元,一次性拨付至执行人账户。执行人根据捐赠金额向受托人开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经扎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慎重考虑,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决定,由扎赉特旗所辖音德尔镇作为慈善项目实施地,音德尔镇人民政府作为慈善信托项目的具体执行人,三方签署《慈善项目实施三方协议》。《慈善项目实施三方协议》签署后,信托资金(即捐赠资金)随即全额转存于具体执行人(即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人民政府)账户中。

2020-2021上半年度,慈善项目无新增。

2. 慈善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方式向执行人划拨捐赠资金,即视为信托利益分配。

3. 慈善信托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慈善信托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2018济困1号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内蒙古新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4. 年度慈善支出的数额

2020-2021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在慈善信托专户资金中支出0万元。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2020-2021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收入10.93元,全部为银行活期利息。2020-2021上半年度,本慈善信托账户共支出0元。

截止2021416日,本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的余额为6217元。其中,预留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5000元,受托人垫付费用960元(受托人以自有资金垫付1000元,扣除银行汇划费15元及账户管理费25元后的余额,垫付费用不属于信托财产),活期利息257元。

五、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悦兵。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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