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8月17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6,970万元。其中:18个月期 3,500万元, 30个月期3,47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光宇热力2015年至2017年经营收益权,补充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营运资金。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8月17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经营收益权投资
6、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信托收益率:
18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8.3%/年;认购金额≥300万元8.8%/年。30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8.8%/年;300万元≤认购金额9.3%/年。
8、投资收益率:12%/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6,970万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用于受让光宇热力2015年至2017年经营收益权,补充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营运资金。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一)资金运用及退出方式
按照《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人民币陆仟玖佰柒拾万元整(69,700,000.00)用于受让光宇热力2015年至2017年经营收益权,补充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营运资金。华宸信托与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和《经营收益权项目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到期,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回购经营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二)信托资金退出保障方式
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并全额回购6,970万元经营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6,730,472.96元。
(四)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227,100.7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221,015.75元;律师费3,000.00元;印刷费2,701.00元;差旅费0元;印花税0元;银行结算费384.00元。
(五)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2,503,372.21元。其中:于2016年2月1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124,285.75元;于2016年8月1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553,330.59元;2017年2月1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225,600.08元;2017年8月1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586,062.76元;2017年8月17日向受益人分配清户利息14,093.03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6年8月1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35,000,000.00元;2017年8月1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34,700,000.00元,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