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信贸易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7年二季度)

时间:2017-07-12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4年5月23日设立了“华宸•金信贸易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7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5月23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06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42个月期(包括延长期18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6902。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金信贸易公司股东的股权收益权,受让资金专项用于金信贸易公司的日常经营。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金信贸易公司股东委托金信贸易公司回购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金信贸易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注册资本2,307万元。是一家主营钢材、水泥、建材装饰等产品销售的商贸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马晓东,该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旭东。该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是钢材销售。
截止2015年5月31日,金信贸易公司总资产136,586,043.21元,所有者权益65,149,664.99元,负债71,436,378.22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依据公司要求,2015年我部陆续对部室存续项目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在对金信贸易公司项目贷后检查中了解到,受房地产整体行业下行趋势影响,钢材、水泥等相关行业经营惨淡。金信贸易公司主营建筑用钢材的销售,下游购货客户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2015年,该公司钢材购销合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我部分析认为,受企业经营收入快速下滑因素影响,企业还款来源不足隐患渐显,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到期偿还风险。所以我部开始高度关注。
4、金信贸易公司由于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2016年5月12日,金信贸易公司向受托人申请将该信托计划最长延期18个月。华宸信托要求本信托计划延长期内追加主要购货方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晓兵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且,双方以签署《定房协议》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价值的房地产作为资产抵押担保;同时与融资方、保证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与委托人签署了《华宸•金信贸易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延长期内受托人根据金信贸易公司的股权按收益权回购情况可按比例分次或一次性提前向委托人兑付信托本金。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9,018,343.88
元,其中货币资金4,388.33元;信托负债合计为3,627,812.50元;信托权益合计45,390,531.3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790,531.38
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6,080,218.71元,全部为股权收益权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3,328,917.79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322,354.39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1,934.00元;银行结算费1,629.4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7,960,769.54元,未分配利润4,790,531.38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标的股权贬值、还款来源不足风险
目前金信贸易公司经营收益来源主要是钢材的销售,进入2015年,该公司钢材购销合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我部分析认为,受企业经营收入快速下滑因素影响,企业还款来源不足隐患渐显,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到期偿还风险。所以我部开始高度关注。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经核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报告显示,截至目前金信贸易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受托人会定期审查金信贸易公司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3、退出风险
信托计划到期,金信贸易公司以其经营收入偿还信托本息。根据相关协议,如果金信贸易公司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收益权收益,则华宸信托有权通过处置质押的金信贸易公司股权主张权利,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退出。
4、 担保保证风险
担保保证主要包括: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晓兵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1)再担保股份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由原自治区经贸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而成。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再担保股份公司资产总额1,244,153,260.04元,负债437,048,590.43元,所有者权益807,104,669.61元,资产负债率35.13%,担保业务收入45,881,516.45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再担保股份公司在保余额308,253万元。2016年,依据内蒙古政府要求,该再担保股份公司正在办理增资扩股事宜。
2)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法定代表人李晓冰。已开发建成楼盘主要包括名都枫景、名都枫尚和名都中央广成等项目。在建项目是名都和景,项目位于东河政务、商务新兴板块核心区,项目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涵盖7栋高层住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商业等, 计划2016年底全面竣工。
作为金信贸易公司钢材主要购货方,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晓兵同意在本信托计划延长期内提供担保保证,同时提供名都和景相应价值住宅作为抵押担保。
5、管理风险
受托人管理规范,风控严格,指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信托经理,本信托计划的管理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