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城鑫胶州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投资项目》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青岛森城鑫胶州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投资项目》于2017年6月1日提前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2、信托期限:预计24个月,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实际存续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6月1日。
3、信托资金用途: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森城鑫对青岛茂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678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特定收益权,森城鑫将该笔资金用于胶州湾产业基地南海路、西环路道路、桥梁及管线工程,长江路(站前大道-南海路)给水及绿化灌溉给水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全额受托支付方式于2015年9月30日通过潍坊银行胶州支行划拨给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4、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5、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6、信托收益率:
50万元≤认购金额<100万,预计收益率为7.5%/年;
100万元≤认购金额,预计收益率为8%/年。
7、投资收益率:11.5%/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5000万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用于受让森城鑫对青岛茂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678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特定收益权,森城鑫将该笔资金用于胶州湾产业基地南海路、西环路道路、桥梁及管线工程,长江路(站前大道-南海路)给水及绿化灌溉给水工程的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一)资金运用及退出方式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用于受让青岛森城鑫对青岛茂森合法享有的6780万元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青岛森城鑫取得信托资金后用于胶州湾产业基地规划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网综合工程以及区域水系开挖工程等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款支付。华宸信托与青岛森城鑫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青岛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到期,青岛森城鑫按合同约定回购其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二)信托资金退出保障方式
三木集团为青岛森城鑫按期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按期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岛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地产权证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75323,位于胶州市产业新区北五路南侧、双积路西侧,面积33067平方米的土地为青岛森城鑫按期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收益及回购价款提供抵押。
(三)信托收益实现情况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9,861,526.01元。
(四)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083,445.0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000,942.38元;律师费3,000.00元;印刷费5,178.00元;差旅费52,556.50元;公证费20,000.00元;银行结算费1,768.12元。
(五)信托收益分配情况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757,003.28元。其中:于2015年9月30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4,064,531.06元;于2017年6月1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692,472.22元;清户利息共计46,851.35将于本通知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7年6月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50,000,000.00元,公司注销信托专户。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