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鸿泰【2013】02号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经受益人大会表决,同意在2016年7月13日结束该信托计划。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5,920万元。其中:12个月期875万元;24个月期1,155万元;36个月期3,89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受让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贷款
6、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年信托收益率:12个月期8%/年;24个月期8.5%/年;36个月期中9%/年
8、贷款年收益率:12.5%/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5,920万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受让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一)资金运用及退出方式
按照《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人民币伍仟玖佰贰拾万元整(59,200,000.00)用于受让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经营收益权。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华宸信托与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签订《信托合作协议书》和《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该《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到期,由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回购经营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二)信托资金退出保障方式
保证: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回购经营收益权以及收益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3340。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6,824,355.71元。
(四)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642,303.2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632,313.18元;印刷费7,560.00元;差旅费600.00元;银行结算费1,830.02元。
(五)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2,182,052.51元。其中:于2015年1月7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5,268,840.32元;于2015年12月30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4,624,288.17元;2016年7月15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906,100.00元;2016年12月8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69,792.10元;2016年12月23日向受益人分配清户利息113,031.92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5年1月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8,750,000.00元,2015年12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11,550,000.00元,2016年7月1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到期信托本金38,900,000.00元,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