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7-01-16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包头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6年7月26日正常结束,信托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7月2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6个月期200万元;12个月期200万元;18个月期200万元; 24个月期2800万元; 30个月期200万元; 36个月期3900万元。
4、委托人预计收益率:6个月期7.5%/年,12个月8%/年,18个月8.2%/年,24个月8.5%/年,30个月8.8%/年,36个月9%/年。
5、信托贷款利率:13%/年;信托存续期间,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贷款。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492 2694 6867。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受托人与借款人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借款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包头市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由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偿还华宸信托的信托借款,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10月13日,公司住所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13号,法定代表人李志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经营范围:对城市、农村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城市、农村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建设;物资贸易;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4,386,180.71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7,364,943.44元。其中:信托手续费7,351,648.36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3,780.00元;差旅费840.00元;印花税3,750.00元;银行结算费1,925.0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7,021,237.27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6年7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39,000,000.00元。2016年12月23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