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紫玉3号●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6-06-01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紫玉3号•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5年03月06日提前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24个月。
2、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与转让方北京中投合拓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中投矿业”)签订了《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HXX3JZR2013143),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购买该公司拥有的对西藏和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西藏合谷”)享有的22,000万元债权收益权,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中投矿业将资金用于购买采矿设备及经受托人同意的其它用途。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起止时间为2013年05月08日-2015年05月08日。2015年03月06日,受托人提前向受益人兑付全部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但因该信托计划项下质押物解质手续未办理完毕,信托计划未能如期清算。2016年05月17日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进行了销户清算,并于2016年05月20日分配完毕剩余信托收益。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债权收益权
6、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债权收益权收益率:14.5%/年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分别为:预计收益率10%/年,信托计划期内,预计收益率不变。如信托计划满24个月后进入延长期,则延长期内预计收益率12%/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与转让方中投矿业签订《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购买该公司拥有的对西藏和谷享有的22,000万元债权收益权,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中投矿业将资金用于购买采矿设备及经受托人同意的其它用途。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与转让方中投矿业签订《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购买该公司拥有的对西藏和谷享有的22,000万元债权收益权。中投矿业将资金用于购买采矿设备及经受托人同意的其它用途。受托人与转让方于2013年04月25日签定了《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ZR2013143)。债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满24个月后,中投矿业以转让原价壹亿元向受托人回购标的债权收益权;满12个月后中投矿业可以提前以转让原价亿元向受托人一次性提前回购标的债权收益权,债权收益权收益按《中投矿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债权收益权收益率为14.5%。
2015年03月06日,中投矿业提前回购标的债权收益权,受托人兑付完毕信托本金及当期收益。还款资金来源为西藏和谷支付的投资收益、云南某矿业公司按期向中投矿业支付的固定管理费用以及中投矿业其他经营收入。
担保措施:①北京世纪网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投合拓50%股权为中投合拓的履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X3JZY2013144),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②北京世纪网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投合拓50%股权为中投合拓的履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X3JZY2013145),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③自然人赵晓玲将其持有的西藏和谷20%股权为中投合拓的履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X3JZY2013147),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④祥荣拍卖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西藏和谷80%股权为中投合拓的履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X3JZY2013146),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⑤中投合拓法定代表人卞克先生为中投合拓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XX3JBZ2013148)。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6,414,283.43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8,175,057.18元 ,其中:受托人报酬8,004,383.57元;律师费50,000.00元;差旅费119,057.00元;银行结算费1,616.61元。
4 、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8,239,226.25元,其中:于2014年05月15日分配信托收益10,000,000.00元;于2015年03月06日分配信托收益8,191,780.78元;于2016年05月20日分配信托收益47,445.47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5年03月0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0,000,000.00元。2016年05月17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