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丰镇市自来水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6年一季度)

时间:2016-04-21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5年9月29日设立了“华宸•丰镇市自来水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6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9月29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期940万元;24个月期1,770万元;36个月期2,290万元。信托计划满12个月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提前结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492 4277 7896。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丰镇市自来水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权,丰镇市自来水公司将该笔资金专项用于丰镇市城乡统筹示范区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各期期满,受托人在收到丰镇市自来水公司回购其经营收益权价款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实现信托计划退出。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丰镇市自来水公司于1972年筹备成立,公司住所位于丰镇市东巨墙街电灯巷34号,法定代表人白林贵,开办资金为人民币玖拾万元。业务范围:城市供水、供水系统安装、管理、维护。丰镇市自来水公司是集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服务和多种经营为一体的供水公司,体制上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司目前相继建设成了南、北2个水源地,一个净水厂,年供水总能力达到780万立方,供水面积35平方公里,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840.10万元,负债8,499.39万元,净资产11,340.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84%。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6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0,513,780.04
元,其中货币资金513,731.11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00元;信托权益合计50,513,780.0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13,780.04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4,436,425.16元,全部为经营收益权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788,993.72
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781,697.22元;律师咨询费3,000.00
元;银行结算费57.00元;印刷费3,310.00元;差旅费929.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丰镇市自来水公司作为融资人,可能会由于自身还款能力不足等原因,出现不能按期经营收益权收益、到期未能按期回购其经营收益权的风险。
丰镇市自来水公司是丰镇市唯一一家负责城市供水的国有企业,该公司的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及财政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为供水收入及材料安装收入,2015-2018年公司收入预计为8,643万元、6,243万元、6,643万元、7,443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可以保证丰镇市自来水公司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到期回购其经营收益权,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2、担保措施风险防控对策
若丰镇市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收入没有按照预测数字实现,出现不能按时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到期未能按期回购其经营收益权的风险,同时保证人内蒙古日信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不能履行担保责任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末,内蒙古日信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53,039.79万元,负债总额975,237.53万元,所有者权益77,802.26万元,资产负债率92.6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4.03万元,营业利润5,388.24万元,利润总额5,545.66万元。
公司担保实力较为雄厚,具备为丰镇市自来水公司5,000万元融资本息提供担保的实力。出现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较小。
3、抵押物处置风险的防控措施
本次信托融资的抵押物为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宗244609平方米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和浩特市卓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按672元/平方米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6437.72万元,按照本金5000万元,第1年利息600万元(5000×12%/年),第2年利息480万元(4000×12%/年),第3年利息300万元(2500×12%/年),本金抵押率为30.42%(5000/16437.72),本息抵押率为38.82%(6380/16437.72)。抵押率较低。
按照评估总价值,6380万元经营收益权及收益对应抵押率为38.82%。即抵押物价格为204元/㎡,即可覆盖信托本金;抵押物价格达到260元/㎡,即可覆盖信托融资本息。
另外,该宗地红线外“五通”(通电、通路、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抵押物处置风险较低。
4、管理风险
受托人管理规范,风控严格,指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信托经理,本信托计划的管理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薛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