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诚(1401)号-维多利国际广场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诚(1401)号-维多利国际广场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6年3月3日到期,租金收益权受让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0,17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受让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维多利国际广场未来5年(2014年—2019年)的租金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10170万元,2014年3月3日---2016年3月3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租金收益权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 、租金收益权受让年收益率为:13%。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8.5%【100万元≤信托本金<300万元】、9%【300万元≤信托本金】。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17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让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维多利国际广场未来5年(2014年—2019年)的租金收益权,该笔信托资金用于维多利集团即将开业的维多利珠宝广场(国际广场三期)前期费用及铺货资金。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租金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与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签定了《租金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ZH2014018)。租金收益权受让资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租金收益权收益按季上结。租金收益权年收益率为:13%。还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保证措施:(1)内蒙古家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商业用房面积为7,293.64平方米,市场评估价值为29,867.79万元,为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及按时回购租金收益权作抵押;(2)维多利商业(集团)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邹招斌、林志健和陈千敢为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及按时回购租金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7,017,595.01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8,572,583.31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8,559,735.88元;差旅费4,414.00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他费用3,433.4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8,445,011.70元。其中:于2015年3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9,107,256.98元;于2016年3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9,267,775.14元;于2016年3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69,979.58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6年3月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01, 700,000.00元。2016年3月9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