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计划信托合同》受托人报酬变更提取方式公告

时间:2015-12-16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我公司设立的“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
        按照已与受益人签署的《友谊精煤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计划信托合同》中10.2(1)条款,该笔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提取方式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各个年度,固定报酬一次性提取:第一年固定信托报酬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并支付;其余年度的固定信托报酬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每满一年对应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并支付。”
        该条款现变更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第一个信托计划年度,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分两次提取,提取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0日和2016年6月20日;第二个信托计划年度,受托人的固定报酬在信托计划结束时,按照实际金额和期限一次性提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