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0】03号通辽市城投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鸿泰【2010】03号通辽市城投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3年7月21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2,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对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3000万元,2010年7月21日—2011年7月21日
二年期5000万元,2010年7月21日—2012年7月21日
三年期4000万元,2010年7月21日—2013年7月21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股权投资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 、股权投资收益率:合同约定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均为10% ,一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25%,第二次调整后为10.50%,第三次调整后为10.75%,第四次调整后为11.00%,第五次调整后为11.25%;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46%,第二次调整后为10.76%,第三次调整后为11.11% ,第四次调整后为11.36%,第五次调整后为11.61%,第六次调整后为11.31%,第七次调整后为10.96%;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52%,第二次调整后为10.82%,第三次调整后为11.17% ,第四次调整后为11.42%,第五次调整后为11.67%,第六次调整后为11.32%,第七次调整后为10.92%;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分别为:预计一年期6%【300万元以下】、6.5%【300(含)万元以上】;二年期7.5%【300(含)万元以上】 ;三年期8%【300万元以下】、8.5%【300(含)万元以上】;一年期:300万元以下,第一次调整后为6.175%, 第二次调整后为6.35%,第三次调整后为6.525%,第四次调整后为6.7%,第五次调整后为6.875%、300(含)万元以上,第一次调整后为6.675%, 第二次调整后为6.85%,第三次调整后为7.025%,第四次调整后为7.2%,第五次调整后为7.375%;二年期:300(含)万元以上,第一次调整后为7.822%, 第二次调整后为8.032%,第三次调整后为8.277%,第四次调整后为8.452%,第五次调整后为8.627%,第六次调整后为8.417%第七次调整后为8.172%;三年期:300万元以下,第一次调整后为8.364%, 第二次调整后为8.574%,第三次调整后为8.819%,第四次调整后为8.994%,第五次调整后为9.169%,第六次调整后为8.924%第七次调整后为8.644%、300(含)万元以上,第一次调整后为8.864%, 第二次调整后为9.074%,第三次调整后为9.319%,第四次调整后为9.494%,第五次调整后为9.669%,第六次调整后为9.424%第七次调整后为9.144%。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2,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权投资方式对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
托资金12,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付给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笔资金5000万元用于通辽市通盛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3000万元用于库伦旗国资公司股权投资、4000万元用于通辽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道道路建设。受托人与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及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分别签定了《 增资协议 》、《股权受让/减资协议》。投资期限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信托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股权红利按半年结算。股权投资收益率合同约定为10%,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增资协议》约定股权投资收益比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额度上浮。股权回购资金来源为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担保措施:1、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土地(面积533337.6平米,土地证号:通直属国用2007字第0061号)的使用权为该笔股权投资到期回购的经济义务提供抵押担保;2、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辽市政府出具的“财政补贴受益权”为该笔股权投资到期回购的经济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7,803,120.02
元 。其中:股权投资收益27,654,098.76元;信托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49,021.26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6,336,252.53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6,314,057.75元;律师服务费5,000.00元;资料印刷费1,700.00元; 差旅费12,902.80元;银行结算费2,591.9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466,867.49元。其中:于2011年7月21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9,642,227.61元;于2012年7月21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8,147,769.61元;于2013年7月21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607,600.00元;于2013年7月26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9,270.27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1年7月2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0元;2012年7月2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50,000,000.00元;2013年7月2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40,000,000.00元。2013年7月2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