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杭城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二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2年12月10日设立了“《金都•杭城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1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0日,信托计划满12个月后,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561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转让方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XX6JXT2012020),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购买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甲107号楼(4218.33平方米)、和车库300个车位(11824.77平方米)在未来的资产收益权。该信托资金用于金都•杭城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成立,注册资金为6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为一级。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项目金都•杭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石门村路1号,东至规划煤炭机械厂西路,南至规划一路,西至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规划百子湾路。距北京中央商务区(CBD)仅1.5公里,周边三条地铁线路交通便利;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产权证》,六证齐全。该项目自销售以来受到广大购房者的一致好评,也因其出色的销售业绩,“曾获得由搜房网颁发的中国房地产百城名盘”、 “中国地产最具价值百强”称号等。该项目住宅部分已全部销完。
受托人以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不足部分由其集团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弥补,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75,291,227.43元,其中货币资金291,227.43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5,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9,605.76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75,281,621.6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81,621.67元。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率为16%/年,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信托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500万元用于支付信托营销费、受托人报酬。第二次自信托成立满12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预支500万元的剩余部分。截止2013年6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5,036,811.78元,其中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5,000,000.00元,其余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4,748,375.00元,资料印刷费2,736.01元,银行结算费663.10元,差旅费3,416.00元;期末信托权益为281,621.67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①抵押担保: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甲107号楼(4218.33平方米)和300个车位(11824.77平方米)作为其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及未来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行为的抵押担保措施,并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HXX6JDY2012413。
②保证担保:北京浙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对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的支付与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6JBZ2012412。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原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刘威、贾海春。因公司内部员工工作岗位变动,信托经理变更为王聪。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