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山6号沈阳金茂大厦租金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二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2年12月25日设立了“华宸•金山6号沈阳金茂大厦租金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5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02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558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沈阳金茂大厦1-5层的商业裙楼物业未来10年的租金收益权。转让方将信托资金用于沈阳金茂大厦的装修。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期间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的沈阳金茂大厦1-5层的商业裙楼的租金收益。信托计划期满,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以约定价格回购该租金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95年8月2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30号北大青鸟楼3层30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振东。企业系北京大学全资持有的国有企业,主要投资于煤炭、互联网和新能源领域。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4,066,176.76
元,其中货币资金3,866,176.76元;信托负债合计为59,205.18
元;信托权益合计44,006,971.5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806,971.58
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6,478,617.99元,均为投资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2,671,646.4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613,000.00元;差旅费33,216.10元;资料印刷费2,507.01元;律师、咨询费21,8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他1,123.3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 政策风险
国家的政策导向对于企业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目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住宅投资市场,而专门针对商业物业的调控政策则相对很少。
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沈阳金茂大厦1-5层属于商业物业,其目前的经营策略是只租不售。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受托人支付的信托资金后用于标的物业的装修,以进一步提高标的物业的租金收益水平,商业物业的装修和租赁经营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房地产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小。租金收益权受让人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作为北京大学全资持有的国有企业,其本身及下属公司均无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其投资领域受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影响较小。
2. 经营风险
受托人取得标的物业的租金收益权后,标的物业仍由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由其收取并管理租金收益。本信托计划存在因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将导致本信托计划未能如期取得租金收益,并进而导致本信托计划遭受损失的风险。
标的物业处于沈阳三大市级商业圈之一的中街商业圈,地理位置优越,目前与沈阳苏宁电器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苏宁电器作为国内两大家用电器连锁集团之一,具有很强的履约能力。同时,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取得受托人信托资金并对标的物业进行重新装修后,预计能够进一步增加标的物业的租金收益能力。
3. 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存在因租金收益权受让人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未能按期履行其租金收益权受让义务,或抵押人未能履行其担保责任,导致本信托计划遭受损失的风险。
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同时,为控制风险,本信托计划采取了沈阳发展北大教育科学园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甲1-4号丽都新城项目14910.56㎡的在建工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及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的沈阳金茂大厦公寓部分6722.99㎡的房产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 管理风险
标的物业地处沈阳市,受托人受让租金收益权后如对信托资金的使用及租金收益的收取进行现场监管的成本过高,因此,受托人将委托江胜公司继续收取并管理租金收益,该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风险。
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施工、采购等合同约定以及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审核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托资金使用申请。同时,受托人将指定一家沈阳市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监管信托资金的使用。
5、抵押物处置风险
本信托计划以沈阳发展北大教育科学园公司持有的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甲1-4号丽都新城项目14910.56㎡的在建工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目前已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同时,江胜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的沈阳金茂大厦公寓部分6722.99㎡的房产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已取得房产证,可直接办理入住。
因此,如各交易主体违约,受托人能够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同时,在12个月的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北大科实不能按约受让相应的租金收益权,则该信托计划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长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江胜公司支付的租金收益权收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以加大其违约成本进而降低其违约可能性。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原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蓝立宏、柴兆民、和瑛、王艳、赵烨,现由于工作变动蓝立宏、柴兆民不再担任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