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2】05号包头昆山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一季度)

时间:2013-04-23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2年12月28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2】05号包头昆山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3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9,98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9,600万元,18个月;10,380万元,23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571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转让方包头昆山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XX1ZZR2012503),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购买该公司拥有的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的到期债权共计为20,651万元人民币(截止2012年11月15日)。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捌拾万元整。受让资金用于包头昆区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受托人以包头昆山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昆山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法人代表人刘睿洁。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农业、商业及房地产投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市场开发建设。包头昆山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包钢尾矿坝移民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完成住宅建筑面积22万平米,移民区配套工程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及商场共计4.1万平米,目前正在实施包头昆区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 。包头昆区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9,821.2 万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让区征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等,建设区域位于包头市中心城区西北部,东至府东路,西至哈石路,南至卜尔汉图东街,北至哈业脑包新街。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及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项目已投入资金8,567万元,资金缺口约为2亿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3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205,835,419.90元,其中货币资金6,035,419.90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9,8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6,150.95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205,829,268.9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6,029,268.95元。债权投资收益率为转让款总额的14.9%/年,按日计算,并按自然年度每半年上结债权投资收益。第一次为信托计划成立后的3日内为结算日,其余为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为结算日。截止2013年3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4,753,418.00元,其中债券投资收益14,471,625.00元,其余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8,716,802.25元,资料印刷费5,814.00元、银行结算费862.80元、差旅费670.00元;期末信托权益为6,029,268.95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①保证担保: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包头昆山公司履行支付目标债权回购价款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2505。
②保证担保:包头昆山公司股东刘睿洁以其拥有的个人资产为包头昆山公司履行支付目标债权回购价款等义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2506。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于彦平、王宏宇。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