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诚(1101)号—明泽地产商业物业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3-02-12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诚(1101)号—明泽地产商业物业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3年1月20日到期,租金收益权转让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20,015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受让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商业物业未来10年的租金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011年1月20日---2013年1月20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租金收益权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 、租金收益权转让年收益率为: 17.5% 。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 10% [100万元(含)—300万元]、11.5%[300万元(含)—500万元]、12.5%[500万元(含)以上]。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20,015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让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商业物业未来10年的租金收益权,该笔信托资金用于明泽广场的后期建设与前期工程款的支付。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租金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与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签定了《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ZR2011002)、《租金收益权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ZH2011003)。租金收益权转让资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租金收益权收益按《合同》约定分次结算 。租金收益权转让年收益率为17.5%。还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保证措施:一、以水岸世纪A座12层、13层建筑面积为4,185.72平方米的办公房及家世界广场1#楼(1—3层)建筑面积36,239.01平方米商业房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时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及回购租金收益权作抵押;二、自然人王利明、王利芳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期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及回购租金收益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70,284,395.62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1,939,083.78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21,924,431.00元;印刷费3,180.00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银行结算费6,472.7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48,345,311.84元。其中:于2012年1月20日分配信托收益24,063,750.00元;于2013年1月21日分配信托收益24,063,750.00元;于2013年2月6日分配信托收益217,811.84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3年1月2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00, 150,000.00元。2013年2月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