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诚(1202)号—苏州弘景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3-10-16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诚(1202)号—苏州弘景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3年9月28日到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资金及投资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5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振胜路89号项目的住宅12643.63平方米(合计122套)、商铺2614.83平方米(合计24套)的房产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12年9月28日---2013年9月28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7 、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年收益率为: 17% 。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 8%。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5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振胜路89号项目的住宅12643.63平方米(合计122套)、商铺2614.83平方米(合计24套)的房产收益权,该笔信托资金用于“苏州弘景湾”项目的工程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苏州大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与苏州大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6日签定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ZR2012299)、《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HG2012300)。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资金于到期日通过回购方式一次性偿还 ,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按《合同》约定分次结算,特定资产收益权年收益率为17%。还款资金来源为苏州大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保证措施:一、以苏州工业园区振胜路89号项目的2614.83平方米的商铺与7608.75平方米住宅的在建工程为苏州大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及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作抵押担保;二、自然人余文龙为苏州大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及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5,972,439.84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127,598.20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3,080,000.00元;印刷费1,852.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差旅费41,446.9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他1,299.3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844,841.64元。其中:于2013年9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2,800,000.00元;于2013年10月14日分配信托收益44,841.64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3年9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35, 000,000.00元。2013年10月11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