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石蒙荣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12年二季度)

时间:2012-07-26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1年11月2日设立了“华宸•金石蒙荣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2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1月2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4,66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14,680万元,12个月;9,980万元,24个月。信托计划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账号为1508 1524 1009。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作为投资人与石晓军、哈斯苏亚拉、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蒙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合同编号HXX5ZXY2011239)。受托人将信托资金24,660万元全部用于对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占增资后该公司股权的71.43%。增资资金用于云鼎商住楼项目的后续建设。云鼎商住楼项目是呼市市中心高层商住楼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通道北路与光明路交汇处,交通十分便利,多路公交车经过该区域,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一公里。该项目定位高品质商住公寓楼,是集多种使用功能于一体的多维商务立方体。项目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1872.442平方米,包括地上二十八层商住楼和地下两层停车场,容积率为7.85,绿化率为31.5%。
投资期满由内蒙古金石蒙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让华宸信托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HXX5JGZ2011240)。投资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原股东按华宸信托出资额的固定比例支付固定分红。分红扣除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费用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到期,受托人以金石蒙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受让目标股权资金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246,871,478.52元,其中货币资金271,478.52元;信托负债合计为41,890.10元;信托权益合计246,829,588.4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29,588.42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24,747,648.90元,其中股权投资分红收入为24,734,000.00 元,其余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9,494,100.00元,差旅费64,691.60 元、 印刷费4,304.00元、律师咨询费10,000.00元、银行托管费73,980.00元、银行结算费984.88 元;2012年5月份分配信托收益14,870,000.00元,期末信托权益为229,588.42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目《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内蒙古金石蒙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固定分红及信托计划期满后内蒙古金石蒙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宸信托所持股权的全部义务由以下措施保障:
⑴原股东以所持增资后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原股东或原股东指定的第三方股权受让义务及支付目标股权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⑵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信托资金所用于的云鼎商住楼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评估值约7亿元)提供抵押担保。
⑶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晓军和哈斯苏亚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⑷华宸信托指派三名董事,对“重大事项”和如下事项,非经代表华宸信托的董事同意,决议无效。
? 涉及目标公司资产重组、转让、并购的相关决议。
? 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保证。
? 直接或间接地放弃任何重大经济利益。
⑸受托人与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委托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和楼盘销售回款进行监管。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廖年生、段清旺。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