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2】01号包头市滨河新区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2年二季度)

时间:2012-07-14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2年3月23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2】01号包头市滨河新区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2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3月23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4,92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6个月600万元;12个月1,825万元;18个月2,500万元;24个月9,995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485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支付包头市滨河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城雅居住宅小区(一期)建设工程款。受托人以贷款利息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金兑付信托本金。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还款来源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9月30日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18亿元,股东高新区财政局股权占39.53%,高新控股公司股权占60.47%。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土地成片开发、标准厂房开发及租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项目投资、国内贸易、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公司现在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四级资质,并于2004年4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截至2011年末,公司总资产达46.77亿元,负债总额为27.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88%,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23亿元,净利润1.43亿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4,748,699.03元,其中货币资金5,548,699.03元;信托负债合计为8,460.00元;信托权益合计154,740,239.0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540,239.03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1,063,687.50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5,523,448.47元,其中:受托人报酬5,515,106.67元;银行结算费881.80元;印花税7,460.00元;律师、咨询费0.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信托期满,由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包头滨河公司财务状况整体较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都是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真实可靠;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公司、股东及主要高管人员无重大法律诉讼事件和其他重大商业失信行为;短期、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相关手续及资质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正常,经营稳健,效益逐年提高,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记录。
2、财务风险
高新区政府在该项目全部建成后回购住宅及公建部分,项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97704万元,扣除开发建设投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实现净利润30828.74万元。足以覆盖信托贷款本息,出现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保证人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信托财产安全,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正常,经营稳健,效益逐年提高,三大主营业务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发展态势良好。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记录,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对该客户的评级为AA-,农发行对该客户的评级为A级;农业银行对该客户的评级为AA,中国银行对该客户的评级为A级;建设银行对该客户评级为AA。具备为滨河建设公司1.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能力。
4、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受托人将严格要求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规划,严格操作流程,设定监管账户,逐笔审批支付信托贷款资金,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完善贷后跟踪管理,努力防范管理风险的发生。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陈永明、于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