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机一中教学艺术楼(校安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2年一季度)

时间:2012-05-29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1年11月29日设立了“包头一机一中教学艺术楼(校安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2年一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1月29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540 1584 571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向包头一机一中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包头一机一中教学艺术楼(校安工程)项目建设。受托人以借款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受托人以借款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542,584.44元,其中货币资金542,584.44元。信托负债合计1,750.00元,信托权益合计15,540,834.4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40,834.44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054,904.9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514,070.5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510,000.00元,银行结算费320.5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花税750.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包头一机一中作为自治区级重点高中,其历史悠久,管理制度完善;学校主要负责人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校整体资产状况良好;学校生源充足,收入稳定。学校作为项目承贷主体,违约风险较小。
2、保证人风险控制
包头市青山区通和担保中心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头市青山区通和担保中心资本实力雄厚,近几年净资产稳定增长,保持稳定盈利。包头市青山区通和担保中心符合为包头一机一中提供担保的条件,具有较强担保实力,保证履约的可能性较高。
3、项目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受托人将督促包头一机一中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由包头青山区会计核算中心严格管理该笔信托贷款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程,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保证学校教学艺术楼(校安工程)项目准时高质量的完成。
包头一机一中按季报送会计报表和项目进展说明,受托人据此审查学校信托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秦立东。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