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2年一季度)

时间:2012-05-29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1年1月31日设立了“华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2年一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月3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2000万元、二年期2000万元、三年期20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417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指定的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受托人以未来3年收取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由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偿还相应期限信托借款,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1,872,247.67元,其中货币资金1,872,247.65元,应收款项0.02元,客户贷款40,000,000.00元。另20,000,000.00元本金已按时兑付。信托负债合计0.00元。信托权益合计41,872,247.6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872,247.67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9,656,564.86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1,983,671.57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969,139.72元,差旅费5,641.40元,印刷费1,400.00元,银行结算费1,490.45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花税3,000.00元。分配收益5,800,645.62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作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唯一一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服务于经济开发区的高技术高素质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对其发展非常重视,将其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素质较高,具有多年职业教育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进取心强;学校处于经济开发区,进行职业教育的生源充足,收入较为稳定。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由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额投入,因项目建设所需贷款也经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并由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偿还。学校作为项目承贷主体,违约风险较小。
2、保证人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信托财产安全,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信托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稳健,担保实力较强,有能力在信托贷款发生风险时履行代偿责任。
3、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开发区职业学校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由托管银行严格管理该笔信托借款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程,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保证开发区职业学校校园建设项目准时高质量的完成。
开发区职业学校按季报送会计报表和项目进展说明,受托人据此审查学校信托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管艳秋、秦立东。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