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蒙东水泥熟料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乌兰蒙东水泥熟料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2年3月2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9,748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通辽乌兰蒙东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三年期5043万元 , 2007年3月25日—2010年3月25日
四年期4893万元 , 2007年3月25日—2011年3月25日
五年期9812万元 , 2007年3月25日—2012年3月25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均为9.48% ,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74%,第二次调整后为10.92%,第三次调整后为9.48%;四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56%,第二次调整后为10.83%,第三次调整后为10.92% ,第四次调整后为9.48%;五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10.56%,第二次调整后为10.83%,第三次调整后为10.92% ,第四次调整后为9.48%,第五次调整后为10.57%;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三年期7.6% 、四年期8%、五年期8.3%。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86%, 第二次调整后为9.04%,第三次调整后为7.6%;四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9.08%, 第二次调整后为9.35%,第三次调整后为9.44%,第四次调整后为8%;五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9.38%, 第二次调整后为9.65%,第三次调整后为9.74%,第四次调整后为8.3%,第五次调整后为9.39%。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9,748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通辽乌兰蒙东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原通辽乌兰蒙东水泥有限公司),专项用于通辽乌兰蒙东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7年3月25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RJXD2007048)。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上结。贷款年利率合同约定为9.48%,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2月21日、2011年7月7日起,三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调整至10.74%、10.92%、9.48%;四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调整至10.56%、10.83%、10.92%、9.48%;五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调整至10.56%、10.83%、10.92%、9.48%、10.57%。还款资金来源为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经营收入。贷款保证措施: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85,515,633.19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1,642,319.37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10,625,807.28元;销售服务费987,400.00元;印刷费4,844.00元;律师、咨询费6,000.00元;差旅费12,851.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5,417.09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8,873,313.82元。其中:于2008年3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17,726,197.54元;于2009年3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18,252,430.81元;于2010年3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16,338,261.05元于2011年3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12,368,477.47元;于2012年3月23日分配信托收益9,160,103.10元;于2012年3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27,843.85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0年3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50,430,000.00元;2011年3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48,930,000.00元;2012年3月2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98,120,000.00元;2012年3月3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