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红星美凯龙商场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2年一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1年7月19日设立了“鄂尔多斯红星美凯龙商场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2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7月19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48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 2,200万元
二年期 13,28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4346。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租金收益权转让方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XX2JZR2011167),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向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鄂尔多斯红星美凯龙商场未来10年的租金收益权。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华宸•金诚(1103)号—鄂尔多斯红星美凯龙商场租金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后12个月和24个月之内分别以2,200万元和13,280万元资金回购《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益权,并签订《租金收益权回购合同》(合同编号:HXX2JZH2011168),同时为租金收益及未来回购租金收益权的行为等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HXX2JDY2011169)。受托人以转让方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
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云海,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该公司开发的易兴物流园区二期建设。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5,597,022.93元,其中货币资金797,022.93元,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54,8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00元;信托权益合计155,597,022.9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797,022.93元。租金收益按规定时间支付,分别为信托期限内每个自然年的11月20日、1月10日和6月20日。截止2012年3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5,663,958.51元,其中15,615,931.51元为租金收益收入,其余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共计7,393,194.51 元,其中受托人报酬7,382,076.71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印刷费4,200.00元、银行结算费1,917.8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7,473,741.07元,期末信托权益为797,022.93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⑴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鄂尔多斯红星美凯龙商场的21774.66平方米的房产、易兴国际建材博览园区2406.07平方米的商铺,合计24180.73平方米的房产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甲方租金收益支付义务以及回购义务的履行。
⑵易兴物流集团为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易兴物流集团自然人股东周云海先生、周强先生为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支付租金收益权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静、王文波、张宏宇。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