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2】01号包头市滨河新区棚户区改造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调整机构委托人信托收益率的公告

时间:2012-03-20 字号:
各委托人:
        依据“华宸•鸿泰【2012】01号包头市滨河新区棚户区改造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认购24个月期限、认购资金300万元及以上的信托收益率为11%。现增加一档信托收益率,即将认购24个月期限、单笔认购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机构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率调整为11.375%/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