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0】04号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11年二季度)

时间:2011-08-04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0年7月26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0】04号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1年二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7月2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2年期1900万元, 3年期31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本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支行、账号为0602 0053 2920 0081 89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指定的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5万m3/日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受托人以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经营收入及来自科尔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1年6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5,266,672.07元,其中货币资金5,266,672.07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000.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55,265,672.0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265,672.07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6,964,275.73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1,698,603.66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613,674.49元;印刷费33,500.00元;银行结算费512.50元;律师咨询费43,000.00元;银行服务费7,916.67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借款人经营收入及来自科尔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
2、通辽市财政局承诺,当科尔沁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将代为偿还华宸信托贷款本息。
3、保证人风险控制
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用款说明,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陈永明。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