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通辽恒泰煤炭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1年二季度)

时间:2011-08-04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09年2月12日设立了“华宸•通辽恒泰煤炭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1年二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2月12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2000万元、三年期10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2843。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股权转让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开发区国资公司所持恒泰煤炭公司股权,在恒泰煤炭公司章程中明确:全体股东同意恒泰煤炭公司对华宸信托持有的股权按照出资金额11%/年的比例优先分配红利,不足部分由原股东以自有资金补足。受托人以未来2-3年优先分取的红利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到期后,由恒泰煤炭公司原股东开发区国资公司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回购该部分股权。为保证股权回购行为的履行,开发区国资公司以其拥有的商业用地为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1年6月31日,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0,684,164.27元,其中货币资金654,434.27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0,000,000.00元,另20,000,000.00元信托本金已于2011年2月9日按时兑付;长期待摊费用29,73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07,560.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10,576,604.2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76,604.27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7,402,521.06元,其中利息收入75,207.17元,投资收益7,327,313.89元。营业费用2,332,250.8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163,648.33元;销售服务费160,230.00元;差旅费4,100.00元;银行结算费1,272.48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已分配信托利润4,493,665.98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保证在信托计划期满2年、3年后分两次回购华宸信托所持恒泰煤炭公司股权,以其拥有的商业用土地使用权为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
2、通辽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将安排预算资金给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保证开发区国资公司按时支付优先股股利和回购股权。
3、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用款说明,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陈永明。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