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鼎兴1号维邦集团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1年三季度)

时间:2011-12-12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0年12月16日设立了“华宸•鼎兴1号维邦集团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1年三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12月1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亿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4亿元、三年期4亿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账号为1492 1067 7662。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信托资金专项运用于维邦金融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受托人以未来2-3年优先分取的红利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到期后,由新大地集团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1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800,057,820.49元,其中:货币资金57,820.49元;长期股权投资80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7,596.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800,050,224.4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0,224.49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22,021,829.24元,其中利息收入21,829.24元,投资收益22,000,000.00元。营业费用21,971,604.7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0,270,000.00元;销售服务费890,000.00元;差旅费5,596.00元;银行结算费1,008.75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托管费800,000.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股权质押担保
维邦集团原股东提供所持公司增资后的所有股权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作质押担保。
(二)权利质押担保
新大地集团承诺认购5000万元的三年期信托计划,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分红履约提供质押担保。新大地集团与华宸信托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三)资产抵押担保
(1)维邦集团以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13亿元的“维邦•金融广场”五块土地的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提供抵押担保。待“维邦•金融广场”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再对其评估进行增补抵押。
(2)乌兰察布市集宁世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其评估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提供抵押担保。
(四)第三方连带责任履约保证
(1)新大地集团为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维邦集团原自然人股东吕玉军、刘韶华、孙建军、孙咏梅、王存良及其上述五个自然人股东及配偶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由新大地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平及其配偶、王宝义及其配偶为新大地集团受让或维邦集团回购目标股权以及华宸信托股权分红履约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管艳秋、秦立东。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