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1年三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0年7月21日设立了“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1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7月2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3000万元、二年期5000万元、三年期40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3556。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按照1:1的比例用于对通辽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市城投公司)增资,每股为人民币1元。增资后,信托资金用于通辽市通盛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辽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达到道路延伸线工程项目、对库伦旗国资公司股权投资。通辽市城投公司章程中明确:全体股东同意通辽市城投公司对华宸信托持有的股份按照出资金额10%/年的比例优先支付红利,不足部分由原股东补足。受托人以未来1-3年优先分取的红利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1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使用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90,361,514.97元,其中货币资金361,514.97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3,902.80元;信托权益合计90,347,612.1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47,612.17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2,916,052.35元,为投资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2,926,212.57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905,472.50元;印刷费1,700.00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差旅费12,902.80元;银行结算费1,137.27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的控制
该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符合通辽市的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扩大基础设施投入,对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信托期内,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2、市场风险的控制
从通辽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通辽市城投公司历年的经营状况看,影响投资的风险较小。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
(1)为了保证信托利益的顺利实现,受托人要求通辽市城投公司在信托计划期间内,每年按信托本金的10%支付优先股利,按照规定扣除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管理费用后,获得报酬。
(2)通辽市城投公司以其拥有的799.61亩住宅用地(53.33万平方米)的使用权,为股权受让或减资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9亿元。
4、管理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陈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