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管理相当于对信托公司设定了“类似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净资本直接挂钩。
对信托公司净资本实施硬约束,相当于以杠杆率的方式给信托公司净资本套上了紧箍咒,这给信托公司可以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的时代画上了终结符号。
继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之后,上周,银监会推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一套风险控制指标,使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更趋于精细化与透明化。该《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两亿元,并应当持续符合两项风险控制指标:即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业内人士指出,净资本管理相当于对信托公司设定了“类似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净资本直接挂钩。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在任何时点须确保“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100%”。这将让近年来信托业资产规模飞速扩张的态势得以抑制。
实际上,对信托公司净资本实施硬约束,相当于以杠杆率的方式给信托公司净资本套上了紧箍咒,这给信托公司可以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的时代画上了终结符号。而净资本管理也将弥补过去监管层在信托监管工具上的不足,在防范信托业务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具备相当多的业务优势,中国自1979年恢复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以来,中国的信托业先后经历了数次大规模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起伏周期。以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为标志,信托公司进入快速扩张期。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54家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2.91万亿元,环比2009年年底增长42.95%。而最近3年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从2007年的0.96万亿元、2008年的1.2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05万亿元。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自身的实力却停滞不前,截至去年年底,目前国内54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只有606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11.22亿元,平均净资产18.8亿元。606亿元的实力和29000亿元规模,悬殊数字终于引来从严监管,《办法》适时颁布,注定将信托历史轮盘拐向新的时期。
新规最受关注的是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风险系数的相关计算系数的规定。
所谓净资本,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要按银监会设定的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即控制哪项业务,哪类业务的风险系数就会定得高一点,反之,受监管政策鼓励的业务,其风险系数也会定得低一点。这点类似于商业银行贷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肯定要受到限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贷款肯定要受到鼓励。譬如在净资本计算中,其中“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就是按高风险资产多计,低风险资产少计的原则计算。
有专业人士谈到净资本管理规定时表示,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进而将不同风险系数的业务规模与调整后的净资本规模挂钩,仅仅是加强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一种技术处理。
据记者了解,监管层目前已将《办法》配套的风险资本调整表下发至相关信托公司,该《办法》与风险资本调整表一起将成为管理层对两万亿元信托资产进行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另据一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风险资本调整表所设定的比例是可以变动的,在监管层认为有需要时,不排除对相应的风险系数进行调整。
另据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调整表,银信合作业务和集合类信托业务均采用同一风险系数比例。即银信合作业务和集合类信托业务以同样的比例计入风险资本,两项业务所占用的净资本一样。由于目前集合类信托业务的信托报酬率远高于银信合作业务10倍以上,新规出台后,对于严控去年以来曾经繁盛的银信合作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毕竟,没有哪家信托公司,愿意以宝贵的净资本去做较低收益的银信合作业务。因此,信托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将在所难免。
业内人士认为,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从制度上规范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从而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不过,有市场人士担心,对于那些资本金实力较弱的信托公司,一旦受到净资本管理的限制,业务难免受到影响。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充分考虑此类业务的现状,避免简单“一刀切”。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时,采取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一些信托公司主导的、具有较高产品附加值、公允市场价格报酬率、充分体现信托公司资产主动管理能力的业务应予以扶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