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业务再遭政策打击

时间:2010-09-14 字号:

        上周,一直备受关注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靴子终于落下,在9月6日,信托机构收到监管部门颁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并且该办法即日实施。  
        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约束信托公司业务的无限度扩张,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净资本直接挂钩。按照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保证净资本大于等于各类资产风险资本之和。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然需要考虑净资本与业务收入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向办法出台之前无章法的扩张业务规模。这将导致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将有所选择,摒弃利润率低,而风险权重相对较大的业务,以保证整个公司的利润。
     银信合作业务,信托公司的收入一般在0.3%到0.5%左右,远低于其自身开展的集合信托业务,并且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在部分信托机构占有大头,信托机构也将被迫缩减这类业务的开展。
  此外,作为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银监会还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计算表显示,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对银信合作新规下发前后的银信合作业务实行区别对待:新规下发前银信合作业务计入的比例低于新规下发后的,也就是说新规下发后的银信合作业务更多地占用净资本。以房地产类融资业务为例,新规下发前的按2%计入风险资本,而新规后的则需要按3%计入。同时,新规下发后银信合作业务计入风险资本的各个系数和集合类信托业务完全相同。亦即,银信合作业务占用的净资本和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样的。
  银信合作业务在目前看来,单位利润低,收入少,而风险权重则一样,信托公司必然选择利润率高的业务,放弃这项业务,以提高净资本效率。这是继上月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冲击之后,再次受到约束。可以预计,在政策的重压下,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将受到较大的冲击,或急剧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