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0年二季度)

时间:2010-07-22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0年5月10日设立了“青岛银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0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5月1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5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3594。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把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权的收益权及处分权。受托人以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回购款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青岛银行(原名青岛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6年11月以青岛市区原21家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由地方财政、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25811万元。经过数次增资扩股,截至2009年12月31日,青岛银行注册资本增加至198,455万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0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5,028,701.00元,其中货币资金28,701.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000.00元;信托权益合计45,027,701.0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7,701.00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606,507.50元,其中:利息收入31,507.50元;投资收益1,575,000.00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578,806.5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575,00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银行结算费806.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
(1)为了保证正润创投支付目标股权收益权收益及回购款,河南汇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正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根水先生个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操作风险控制
信托计划到期,正润创投如不能按约定期限回购目标股权,则该项权利的实现存在一定操作风险。为此,正润创投、华宸信托、北国投三方共同签订的《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转让回购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并确认,华宸信托实现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时,北国投应无条件给予积极配合处置目标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目标股权无条件办理过户至华宸信托名下)或向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因未配合实现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北国投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石荣、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