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鸿泰(2010)01号包头市东河区校园建设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0年二季度)

时间:2010-07-22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10年2月10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0)01号包头市东河区校园建设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0年二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2月1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1500万元、二年期1500万元、三年期15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3479。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指定的包头东河校园环境改造建设项目。受托人以未来3年收取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由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偿还华宸信托的信托借款,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0年6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0年6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6,995,776.89元,其中货币资金1,995,776.89元。信托负债合计1,000.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46,994,776.8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994,776.89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2,360,197.40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365,420.5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65,000.01元,银行结算费420.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本项目偿还本息资金列入东河区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借款人出具了东河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还款的承诺及人大的批复等法律文件。
2、政府补贴风险的控制
东河区人民政府对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财政补贴能否准时足额的到位是支付到期本信托计划贷款本息的关键因素。东河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财政状况良好,2009年财政收入达到23.3亿元,同比增长19.5%;在2009年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排名第11位。东河区政府、人大、财政局均向受托人出具了政府补贴文件,明确信托资金本金和利息列入2010——2013年度财政预算中。受托人与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合同。
3、保证人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信托财产安全,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该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稳健,担保实力较强,有能力在信托贷款发生风险时履行代偿责任。
4、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用款说明,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于彦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