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去年为刺激经济放宽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要求后,再次收紧了房地产信托。
《通知》》要求停止执行2009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中对监管评级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例外规定。要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同时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此外,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银行贷款的收缩,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产品出现大幅度增长。此时银监会出台这样一份文件,一方面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向信托公司警示房地产行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