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实验中学校园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0-02-08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呼市实验中学校园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0年2月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呼市实验中学校园建设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300万元,2007年2月5日—2008年2月5日
                                   300万元,2007年2月5日—2009年2月5日 
                                   400万元,2007年2月5日—2010年2月5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均为8.1% , 一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37%,第二次调整后为8.64%,第三次调整后为8.91% ,第四次调整后为9.18%,第五次调整后为9.45%,第六次调整后为9.72%;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37%,第二次调整后为8.73%,第三次调整后为9% ,第四次调整后为9.27%,第五次调整后为9.54%,第六次调整后为9.72%;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37%,第二次调整后为8.82%,第三次调整后为9.09% ,第四次调整后为9.36%,第五次调整后为9.63%,第六次调整后为9.81%,第七次调整后为8.1%。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一年期4.4% 、二年期4.8% 、三年期5.2%。一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4.67%, 第二次调整后为4.94%,第三次调整后为5.21%,第四次调整后为5.48%,第五次调整后为5.75%,第六次调整后为6.02%;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5.07%, 第二次调整后为5.43%,第三次调整后为5.7%,第四次调整后为5.97%,第五次调整后为6.24%,第六次调整后为6.42%;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5.47%, 第二次调整后为5.92%,第三次调整后为6.19%,第四次调整后为6.46%,第五次调整后为6.73%,第六次调整后为6.91%,第七次调整后为5.2%。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呼市实验中学校园建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专项用于呼市实验中学校园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7年1月24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RJXD2007006)。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结息。贷款年利率合同约定为8.1%,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贷款年利率一年期分次上调至8.37%、8.64%、8.91%、9.18%、9.45%、9.72%;贷款年利率二年期分次上调至8.37%、9.73%、9%、9.27%、9.54%、9.72%;三年期分次上调至8.37%、8.82%、9.09%、9.36%、9.63%、9.81%。三年期于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8.1%。还款资金来源为呼市实验中学分校学费收入与呼市实验中学所有收入。贷款保证措施:一、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二、呼和浩特实验中学分校以学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954,214.60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640,592.2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636,268.29元;印刷费2,136.00元;律师、咨询费1,0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1,188.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13,622.31元。其中:于2008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583,157.33元;于2009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482,416.07元;于2010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248,048.91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8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元;2009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元;2010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4,000,000.00元。2010年2月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