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一机一中校园建设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9年四季度)

时间:2010-01-15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09年7月28日设立了“包头市一机一中校园建设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09年四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7月2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三年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3114。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指定的图书实验楼和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受托人以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的预算外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1,456,062.82元,其中货币资金1,352,062.82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17,500.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31,338,562.8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338,562.82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2,219,316.65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880,753.83元,其中受托人报酬863,833.33元,发行管理费13,00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刷费、银行结算费等920.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包头一机一中作为自治区级重点高中,其历史悠久,管理制度完善;学校主要负责人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校整体资产状况良好;学校生源充足,收入稳定。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由青山区政府全额投入,因项目建设所需贷款也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并由区财政安排偿还。学校作为项目承贷主体,违约风险较小。
2、政府补贴风险的控制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人大、财政局均向受托人出具了政府补贴文件;受托人与包头一机一中签署了校园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合同,明确信托资金本金和利息列入2009——2012年度财政预算中。
3、保证人风险控制
        包头市青山区通和担保中心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管理风险的控制
(1)为加强项目管理,包头一机一中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由包头青山区会计核算中心严格管理工程款项的支付进程,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2)包头一机一中按季报送会计报表和项目进展说明,受托人据此审查学校信托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3)包头一机一中、包头青山区会计核算中心与受托人就包头一机一中信托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事宜,签署信托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保证资金用途的合法合规。
(4)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永胜、秦立东。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