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区间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9-07-20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包头稀土高新区区间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7月9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6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区间道路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6年7月9日—2009年7月9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为8.1% ,第一次调整后为8.55%,第二次调整后为8.82%,第三次调整后为9.27% ,第四次调整后为9.54%,第五次调整后为9.81%,第六次调整后为10.08%,第七次调整后为10.26%,第八次调整后为8.19%。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5.5%,第一次调整后为5.95%, 第二次调整后为6.22%,第三次调整后为6.67%,第四次调整后为6.94%,第五次调整后为7.21%,第六次调整后为7.48%,第七次调整后为7.66%,第八次调整后为5.59%。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6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区间道路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区间道路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6年 6月12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TJXD2006023)。贷款期限为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上结。贷款年利率合同约定为8.1%,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 2006年8月19日、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贷款年利率分次上调至8.55%、8.82%、9.27%、9.54%、9.81%、10.08%、10.26%;于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8.19%。还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包头稀土高新区2007—200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贷款保证措施:一、以位于阿尔丁大街以东、校园路以北的399亩商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包开国有(2003)字第125号” 商业用地做抵押;二、包头稀土高新区将还款资金列入2007---2009年度财政预算。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7,418,969.45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5,066,164.20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4,617,675.58元;发行管理费420,000.00元;差旅费9,042.84元;印刷费7,35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花税3,0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6,095.7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2,352,805.25元。其中:于2007年7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3,634,050.00元;于2008年7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4,502,255.25元;于2009年7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4,216,50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9年7月9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60,000,000.00元。2009年7月1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