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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期下发规范文件,明确划定信托公司“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门槛及权限。该文件最大的意义在于,明确肯定了“阳光私募”这种操作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报讯 银监会近期下发文件,明确划定信托公司“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门槛及权限。这是“阳光私募”运作多年后的首份监管规定。“阳光私募”存在合理性在获得肯定的同时,亦面临发展考验。不过相关人士认为,该文件对历来规范操作及资质合规的大型私募基金影响不大。随着近期股市活跃程度的增加,信托公司的产品发行热情仍趋高。
对投资顾问资质设定门槛
据悉,银监会日前在银行与信托公司内部下发的指引文件中要求,信托公司须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私募投资顾问。同时,还对投资顾问的资质设定明确门槛。
几位信托公司高管对此认为,该文件最大的意义在于,明确肯定了“阳光私募”这种操作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监管层希望各家公司以后能更规范地操作,提高投资顾问的筛选门槛,规避风险。
据行业内人士初步估计,目前市场上通过信托平台进行证券投资的产品规模累计约200多亿元,其中狭义的“阳光私募”,即投资顾问是私募机构的大概有100亿元。剩下的则主要是银信合作发行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投资顾问多是公募基金或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看涨国内股市
去年私募行业平均业绩表现相对出色,国金证券此前报告称,2008年,28只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平均下跌33.1%,跑赢累计下跌65.39%的上证综指及平均净值损失50.63%的公募股票型基金。
统计显示,随着股市的回暖,上周信托集合资金理财产品中,证券投资方向产品占比达38%,比重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