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城(0805)号久长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9年三季度)

时间:2009-11-24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于2008年12月30日设立了“华宸—金城(0805)号久长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09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12月3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可提前终止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79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包括两部分,其中61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久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长)开发的久长花园二期108套住房,建筑面积19991.22平方米;其余400万元以贷款方式向北京久长发放信托贷款,北京久长以323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北京久长将融资资金用于开发久长花园二期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开工部分房产。北京久长支付信托利益的来源主要为北京久长花园二期房产销售收入。信托计划成立18个月,北京久长每年将按照房屋销售溢价13%的价格回购信托预购房产。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受托人以此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及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9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预购房产回购情况
        2009年1月5日,北京久长回购本《信托计划》预购房壹拾陆套,建筑面积3,088.93m2,回购资金9,114,716.00元;2009年2月24日,北京久长回购本《信托计划》预购房壹拾叁套,建筑面积2,468.15m2,回购资金7,799,306.00元。回购资金存放于信托专户。
六、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9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65,220,859.29元,其中货币资金12,320,516.69元;短期投资48,900,342.6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8,500.00元;信托权益合计65,212,359.2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12,359.29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212,690.67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银行结算费为431.38元。
七、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1)近几年,北京房地产业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贯彻实施,保持稳定、有序、理性的良好发展态势。北京久长花园项目定位明确,利用其独特的地热温泉优势,实施温泉入户的设计,使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稀缺性;同时该项目与周围楼盘形成互补的局面,其具备较强的价格优势,且其一期销售十分顺利,二期部分已预售的住宅也取得了良好的销售回应,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从市场的定位、价格优势以及销售情况等来看,北京市场的消费者对本项目认可度十分高。
而且,在以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京城未来的土地资源会更多的倾向于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容积率低于0.6的别墅项目用地已不再供应,在此背景下,未来高端别墅将愈加稀缺,造成了2008年以来北京别墅项目的开盘价格不断提升。
综合以上因素,在国家严格控制房价格上涨的背景下,本项目具有独特优势,整体市场风险可控。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信托产品设计要求,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信托融资期限为 18个月。当信托融资期限到期,北京久长没有回购预购房产,受托人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北京市房产局办理预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过户后,受托人将集中处置预购房产。
3、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此外,受托人将与北京久长、北京银行北辰路分行签订《项目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要求北京久长在北京银行北辰路分行开立监管账户。当北京久长需要销售预购房产时,首先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要求,以销售溢价13%/年的价格回购受托人预购的房产或归还信托贷款本息,将还款资金转入在北京银行北辰路分行开设的监管账户作为支付信托利益的保证金。
在确认该笔资金入账后,受托人撤销该房产的预售备案登记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八、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