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视野
(一)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推动“抓大放小”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点评: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总是服务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发改委的三定也不过是个开始,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宏观调控意志的集中统一,是职能部门的协力配合,齐抓共管,而不是个体利益博弈下的各据一方,各自为政。
(二)中国证监会下发征求意见,引导上市公司注重分红
中国证监会22日下发《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要求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由原来的“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
点评:引导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更加注重投资回报,维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尽管有利于股市中长期的健康发展,但在当前切不可盲目扩大其政策效应,对尚不明朗的资本市场需要的依然是一份冷静观察。
二、行业动态
(一)信托业协会建言,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据报,中国信托业协会对2007年信托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信托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从而导致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的问题,协会建议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认定、强化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点评:有利于推动信托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经营机构,需要始终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及时;但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信托公司面对的经营环境及个体情况千差万别,在会计制度统一规范的基础上,还需要从实际出发,有所区别。
(二)大小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类信托计划引发争议
本周,多家媒体对大小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类信托计划进行了介绍和报道,引发市场对此类信托计划合理性的争议。
点评:需求是创新的不竭动力。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制造商,信托公司对此类产品的开发设计无可厚非。金融创新必然伴随争议,希望看到的是在争议中的规范引导,而不是扼杀排斥。
(三)重庆信托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信托产品收益遭质疑
近日,有报道对上市公司ST东源投资1.1亿元加入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收益进行质疑。重庆信托已于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重庆信托关于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信托有关情况的公告”,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澄清说明(公告见链接www.use-trust.com/news/index.asp?ID=6594)。
点评: 信托计划从未有过像今天这样受人关注。对信托公司而言,媒体的外在监督不是坏事,更重要的还是信托公司的自律,对“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矢志不渝的忠实践行。
三、市场综述
本周,政策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相继有《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及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等举措出台,体现了中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此同时,探讨中小企业信托融资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但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涉及面广,经营模式各异,管理难度较大,对信托公司风险把控能力是一次考验。在此类信托产品设计及管理中需要引入政府或第三方力量进行必要的引导和风险转移。
此外,对大小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类信托计划的争议及对重庆信托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信托产品收益的质疑,也提醒信托从业人员在信托产品开发中需要时刻关注政策导向,进一步界定、规范和强化信托公司的尽职管理职责。
而本周,招行对西藏信托的洽购及四维控股放弃对青岛海协信托的收购也提醒我们,信托牌照固然好,但如果不适合自身业务发展,不能和自身业务有效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则再好的也终归花落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