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于中国股市还是对于信托公司,一项革命性的创新正在酝酿,这就是信托公司介入“小非”减持。
众所周知,进入2008年,“大小非”的上市流通成为高悬在中国股市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且随着上证指数从6100多点一路下滑至2700点以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剑锋也在一步步刺向中国股市。
下面的两组数据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2007年12月,沪深两市总市值达到了32.71万亿元。但进入今年以来,总市值却不断缩水,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上证所的总市值为15.14万亿元,流通市值为4.49万亿元;而深交所总市值为3.60万亿元,流通市值为1.815万亿元。不到一年,总市值便从32.71万亿元跌到了18.74万亿元,蒸发了13.97万亿元。而2007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4.66万亿元,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沪深两市蒸发的市值,占到了GDP的56.65%。
另外的一组数据是:自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30日两年间,沪市上市公司因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共计678.41亿股,该部分股东实际减持172.77亿股,实际减持股份占解除限售总额的25.47%。累计减持股份总交易金额为2908.59亿元,仅占同期沪市股票交易总金额的0.65%,占沪市总市值比例(以2008年6月计)为1.74%。
毫无疑问,中国股市在2008年的重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小非”的减持和公众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中国股市在今年以来重挫的原因,有专家也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如果2006年中国股市的暴涨是因为股改促使的话,那么股改所带来的另一个负面影响在2008年开始显现了,那就是因为“大小非”减持而带来的暴跌。
对于如何消除“大小非”上市对股市的影响,有专家曾经提出以对“大小非”减持收税的办法解决;也有人提出利用行政手段,对于大规模减持“大小非”的上市公司不允许再融资。但是,这些方法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些尚需论证。但是,信托公司介入“大小非”减持无疑是采用市场方式,且可操作性极强的一种方式。
据悉,目前一些信托公司正在进行信托公司介入“大小非”减持的产品设计,最初的设计也主要集中在介入“小非”减持上。其设计的思路是:“小非”持有人与受托方签署相关协议,在协定期限内将已到限售期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冻结手续。信托公司支付给持有人一定的贷款,贷款的年利率成本一般为10%~12%。信托公司据此再向社会公开发售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信托产品在募集资金时对应的保底收益为8%~10%。另外,信托产品还可以分享“小非”持有人投资带来的收益,该部分收益在保底收益之上。在风险控制上,贷款额度一般为“小非”市值50%左右,具体比例根据上市公司的资质而论。与此同时,考虑到股票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信托公司对“小非”持有人实行动态监控,当“小非”市值跌至融资额一定比例时,持有人必须追加抵押物,不然抵押的“小非”所有权就归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行情随时卖出“小非”兑现资金。
另一种方式是,信托公司与“大小非”持有人签订协议,股权的所有权不变,只将受益权卖给信托公司,收益部分按约定条件分配,“大小非”也可以达到套现目的。实际上就是信托公司帮助“大小非”持有者高价卖出股票后,双方分享约定价格以上的收益。
将信托公司介入“小非”减持称之为一项革命性的创新并不为过,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信托公司寻找到了一个崭新的盈利点,更在于信托公司这个新盈利点对于减少“大小非”减持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稳定中国股市,将起到非常有益的作用。
“小非”是指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下;而“大非”是指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10%。大、小非的不同除了规模的不同,还在于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目的的不同。一般来讲,“大非”更注重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减持的主要目的除套取现金外,还在于将持股比例调整到合理的范畴内;而“小非”则一般不注重对公司的控制,其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就在于套现获取利润。因此,当预计市场情况不佳,或者“小非”的持有人资金紧张时,他们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抛售也是最急切的,而这种急切的抛售所带来的后果就是股票市场的暴跌。
信托公司在此时介入“小非”减持,目前应该是最好的时机。一方面,去年底以来,上证综指从6100多点跌到了今年的2700点以下,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没有人知道底在哪里,也没有人知道未来的市场会怎么样,“大小非”在此时抛售股票获利过低,但又担心以后的价格会更低;另一方面,紧缩的货币政策让很多“大小非”,特别是“小非”们资金偏紧。在急需资金又不忍心卖出“解禁的限售股票“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为“大小非”们量身定做的“大小非”股票质押贷款无疑是他们最能够接受的。因此,在操作层面也就有了信托公司介入“大小非”减持的可能。
此外,信托公司与其他一些“大小非”持有者的不同在于,信托公司并不是实业企业,银根紧缩对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并没有负面影响。因此,从内在动因上,信托公司没有为套现而在股市下跌的过程中抛售股票的理由。相反,他们会想方设法在股票价格最高点抛售股票,如果“大小非”持有者将股票交由信托公司抛售,则不仅会解决股市低迷时“大小非”抛售的压力,更可以在股市狂涨时抛出股票,稳定股票市场。如此,“大小非”不仅不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伤害,相反可以成为稳定股市的一个跷跷板。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利用行政手段解决“大小非”减持问题,信托公司介入“大小非”减持也是更能令市场各方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