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结束讨论 信托业进军PE获肯定

时间:2008-03-12 字号:

        2008年银监会即将在八大领域分类规范管理信托行业,并出台专门监管文件。而率先拉开序幕的是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银信合作和证券投资信托两类的监管也将排在优先推出的日程表上。《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已经于2月29日结束征求意见阶段。

        这意味着经历六次整顿之后的信托行业,今年在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上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八大监管

        这八大领域包括银信合作、信托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信托登记税收制度、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私人股权投资信托。

        2008年2月22日到2月29日,银监会向部分信托公司下发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该操作指引一共25条,分别对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投资顾问资格、关联交易限制和投资退出方式等25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据参与银监会针对信托行业八大课题研究的一位信托人士告诉记者,信托产品与普通投资者的关系最为紧密,估计在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后,对产品的系列规范文件将会下发,包括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银监会非银部曾经召集了国内40家信托公司,以5家为一组,布置了上述8个课题的分类研究任务,8个研究报告已于2007年12月20日全部上交。“当时银监会人士就表示,接下来将根据研究报告的内容出台相关的政策。”上述参与课题研究的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PE先行

        此次《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下发,意味着信托公司进军梦寐以求的PE(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政策上得到了明确肯定。

        对此,一些信托公司也纷纷提出了不同意见。比如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托公司只能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股权投资、闲置资金用于债券、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资产投资等,但是并未给出具体的投资比例。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股权投资的时间和比例应该有更加明晰的说明,比如股权投资决策应该在信托期限的前半部分,同时股权投资的资金也应该不少于整体资金的60%等。

        而业内最为关心的退出方式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多种方式退出,但对股权上市则专门写了一句“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这实际上仍是执行了证监会目前的相关规定。” 一位参与银监会课题研究报告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如果银监会希望大力推进信托公司发展PE业务,在关键的退出方式上就应该有更为明确的态度。

        据了解,由于证监会目前并不认可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的发起人股东,这就意味着信托PE业务将来都会面临着如何退出的问题,比如中国太保(601601.SH)上市前,众多信托公司就将其所持股份进行了转让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收益明显低于上市后卖出的收益。

        “估计是因为国内缺乏信托财产的有效登记制度,证监会担心其中的代持关系会产生违规操作。”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的李磊表示。

        个人谨慎投资

        一位外资PE人士认为,目前多个信托PE项目都将投向放在了一两年能够上市的Pre-IPO上,但证监会是否能在短期内放行还是未知数,因此预期收益能否有效达成也有不确定性。

        前述外资PE人士表示,会选择借助信托平台而不是自己单枪匹马的PE机构,一般也是有各种考虑,比如资金短缺,在合伙制等方式较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信托模式可以迅速集资金。同时,在创业板初期,集合模式也能分散可能的投资风险。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一些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计划都受到了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比如湖南信托2006年起的四期股权投资计划,总共募集了9300万元,但随后和达晨创投合作的两期计划就募集了1.9亿元,而在2007年11月推出新的华鸿一号计划后,3月该公司又乘胜推出了华鸿二号,深国投进入2008年也已推出了两个PE型的信托计划。

        这些私募股权投资计划的门槛一般为100万元,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不过记者了解到,一些信托公司也在打擦边球,比如100万再细分成10个10万,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由于信托新政明确个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个,在人数超标的情况下,这些细分的10个1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将只有一个份额的资格,则其余9个人的权益将可能没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