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会有条件开放岛内保险金信托业务

时间:2008-01-06 字号:
据台湾《联合报》记者陆倩瑶台北报导】
        台湾金管会昨天宣布,有条件开放保险金信托业务,保户与保险公司预先签订保险金信托契约,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即可依照保户的意思,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信托」不是所有人都适用,它的条件包含:一、必须以死亡或残废做为理赔的寿险保单;二、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三、信托契约受益人与保险契约受益人是同一人;四、限制信托契约的受益人资格,须为被保险人、未成年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

        台湾金管会昨公布「保险业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审核暨管理办法」草案,有条件开放承做保险金信托业务,如无意外,最快第一季底前可上路。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接受信托管理保险金,应以保守稳健为主,只能做低度风险的投资,投资标的限于以下几种:一、现金或银行存;二、公债或金融债券;三、短期票券;四、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的资金运用方式。

【另据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李淑慧、陈芝艳台北报导】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很多受益人都是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者,无法妥善处理保险金,为了照顾这些无法自理的受益人,金管会昨(3)日宣布开放保险业承做保险金信托业务,信托金比照保险理赔金,一律免税。 

        这项政策开放可望掀起购买保险金信托的风潮,让保户在投保时,顺便签下信托契约。保险局估计,共有20家寿险公司符合承做信托业务的资格。

        台湾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财务、业务都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金管会才会允许开办保险金信托业务。若民众购买保单时想要一并信托,必须先问一下保险公司有没有做保险金信托业务。

        所谓的「保险金信托」,是指保户购买保单之后,向信托业者另外签订契约,一旦保户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进到信托帐户,分期给付给保险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的目的,是要照顾无法自理的保险受益人。例如半边家庭、拥有身心障碍子女、或家庭成员复杂的大家族,都能通过保险金信托,事先规划保险金的用途,确保子女在自己身故后可以受到照顾。

        过去银行业也可以作保险金信托,这项业务却叫好不叫座。银行业者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要课税」。父母购买信托,信托受益人是子女,这属于一种「他益信托」,必须要课赠与税。

        原本保险给付是免税,签下信托契约后竟要课税,很多人因而却步。现行做法都是由受益人自己去签信托契约,变成「自益信托」,但要法定监护人一起签名。一旦法定监护人要挪用这笔款项,只要和信托监察人讲好,就可以共同更改信托契约,受益人还是没有足够的保障。

        这次保险法修法,克服了上述问题。台湾金管会昨天公布「保险业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审核及管理办法」,寿险契约中只要是死亡或残废保险金的部分,要保人可以预先洽订信托契约,信托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心神丧失、精神耗弱者,虽属于「他益信托」,但可以免税。

        鉴于保险金信托必须要保守运用,台湾金管会也限定保险金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只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公债、金融债、短期票券等。

【记者李淑慧/台北报导】台湾金管会昨(3)日宣布开放保险业承做保险金信托,信托给付可以免税,银行业者大喊不公平。据了解,银行业者已经通过信托公会向金管会、财政部赋税署表达立场,希望在相同的条件下,银行承做的保险金信托也可以免税。

        银行承做保险金信托上路七年以来,承作量仅仅新台币7,000万元,相较于信托业整个受托的资产规模已经逾2.5兆元,保险金信托根本做不起来。银行业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