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广场维多利购物中心租金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时间:2007-10-16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7月8日设立了“首府广场维多利购物中心租金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7年7月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129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年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1882。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把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呼和浩特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维多利购物中心出租给内蒙古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来6年租金收益权。受托人以前3年优先租金收益权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成立满3年后由力天集团以信托本金总额等额资金受让后3年租金收益权,受托人以此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7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07年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905,712.54元,其中利息收入387,513.94元,其他收入518,198.60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差旅费、发行管理费等121,058.54元;信托权益为784,654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其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的住宅投资市场,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政策调控较少。本信托为为商用物业,目前只租不售,业态较为稳定,并且具备良好的经营收益。
        2、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首府广场地理位置优越,周围具有庞大的商业规模,对同一商圈的其他企业形成竞争压力,市场影响风险较小。而且,维多利购物中心全部由内蒙古维多利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该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经营业绩较佳。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1)为保证信托利益的顺利实现,受托人要求力天置业将前3年租金收益每年按信托本金总额9%的比例,优先向受托人支付并纳入信托专户内,,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2)力天置业以首府广场店铺1—5层中的5,026.72平米、地下一层2,272.33平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4、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