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设立了“包头市青山区校园网工程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7年9月1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95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分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分别在本地和发行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两个信托财产专户,本地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021,发行地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账号为05—585101040007089。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承租人包头市青山区电化教育中心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购买教育网络教学设备,租赁给承租人,用于青山区中小学“校园网工程”项目。受托人以融资租赁手续费及租金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7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07年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2,393,684.91元,其中租赁收入2,370,000元,利息收入23,684.91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差旅费、银行结算费等20,615.58元;信托权益为2,373,069.33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租赁物件质量瑕疵、毁损灭失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知名品牌设备;(2)供货人承担产品质量问题;(3)供货人保证设备价格的公允性;(4)承租人负责进行商检;(5)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风险由承租人承担;(6)承租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1)青山区政府将承租人用于支付租金的教育费附加依法列入2008——2010年度财政预算;(2)作为出租人,内蒙古信托拥有设备所有权,如承租人未能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法收回承租人所租赁的设备;(3)由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支付租金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管艳秋、于彦平。